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志愿服务促进 第三十七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志愿服务促进 第三十七条 交通场站、文化体育场馆、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直接面向社会、接待和服务群众的单位应当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方便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和群众提出志愿服务需求,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