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文化

第二十七条

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四章 志愿服务文化 第二十七条 本市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以及展示交流活动、项目大赛等方式,建设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服务品牌建设与传播。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志愿者学院等专业机构,分层分级开展志愿服务人才培养和相关理论研究,挖掘志愿服务文化内涵,增进志愿服务文化认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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