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慈善节目或者栏目,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发布慈善信息。
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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