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慈城古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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