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慈城古县城的保护范围,是指位于江北区慈城镇的原古城区(护城河以内)和慈湖及其周边地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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