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十二条

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保护 第十二条 在慈城古县城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工业企业应当予以逐步搬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