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交通、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门在制定道路建设规划、客运线路及站点规划时,应当兼顾旅游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旅游景区至市(城)区的公交客运线路、设置公共停车场(站)以及交通引导标识牌等配套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