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二十条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规范维修机动车;尚无标准或者规范的,可以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提供真实的检验结果,并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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