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

第八条

宁波市献血条例 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推动献血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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