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 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捐赠和受教育者适当出资相结合的多渠道终身教育经费筹措机制。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相关经费预算,保障终身教育经费逐步增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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