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八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八条 建立市、县两级终身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逐步整合各类信息化学习教育资源,为市民开展个性化学习提供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终身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建立个人终身学习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