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适应终身教育发展的学分管理体系。
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学分积累制度。终身教育学分积累包括学习信息储存、学分认证管理、学习信用管理、学分奖励等内容。终身教育学分可以通过累积学习时间和课程考试等方式获得。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协(学)会通过终身教育学分记录方式开展各类培训。
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学分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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