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教育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单位  应当指导和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以家庭教育素养、身心健康素养为主题的家长素养工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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