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创新能力,引导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