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培养、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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