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以服务就业、提高技能、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就业导向的原则,发挥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