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职工教育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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