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二条

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表决产生的宁波市荣誉市民的称号授予、服务保障、撤销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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