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九条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十九条 举办者应当在菜市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立相应标识,对下列特定管理规范予以明确:
(一)禁止在菜市场内吸烟;
(二)禁止携带犬只等易滋生病菌、寄生虫的宠物进入菜市场营业区域;
(三)限制不必要的非机动车进入菜市场营业区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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