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增强菜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多元共治的菜市场发展模式,发挥菜市场在“菜篮子”保障中的主渠道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