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条 非机动车管理应当坚持综合治理、保障安全,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增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保障非机动车通行、停放的合法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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