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五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备案、道路通行管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以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的行业监管以及非机动车公共交通建设、管理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以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的行业监管以及非机动车公共交通建设、管理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