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七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开展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媒体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公益宣传。
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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