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八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八条 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