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六条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六条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企业、快递企业、外卖企业等组织和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规范,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