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宁波杭州湾新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新区的开发建设应当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生态环保、宜居宜业、科学发展、融合发展的原则,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立足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联动发展,逐步建设成为以现代产业为基础的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国际化新城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