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统筹解决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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