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12-27 共 37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 第二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是指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 第三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当贯彻教育优先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原则,保障中小学校、幼儿... 第四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 第六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和... 第七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由教育督导机构每三年进行一...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中小... 第九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 第十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经批准公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应当征... 第十一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应当综合考虑人口容量、分布以及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选址和规划... 第十二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建... 第十三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应当优先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用地。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长期...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四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列入政府年度投资... 第十五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五条 因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变更确需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场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本级... 第十六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保证学校的存量资产不减少。 闲置的土地、房产和其他富余资产应... 第十七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运动、生活等功能分区,... 第十八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八条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易燃易爆、剧毒、... 第十九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范围内、校园围墙上建造或者倚建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十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进行下列建设活动: (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建设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设施;... 第二十一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当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保障学生、幼儿安全通行: (一)新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主... 第二十二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第二十三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并向社...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四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其他居住区项目建设,应当按照中小学校... 第二十五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政府组织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政府组织建设的,市、县... 第二十六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六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十七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和建... 第二十八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配套建... 第二十九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按照协议移交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和相关资... 第三十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三十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教育行政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 第三十三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范围内、围墙上建造或者倚建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 第三十四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毗邻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妨碍学校的通风、... 第三十五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未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 第三十六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未按照协议移交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