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四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列入政府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满足本行政区域内适龄青少年、儿童的入学、入园需求。
因学位紧缺达到招生预警红色等级的,应当优先列入政府年度投资建设计划,优先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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