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应当优先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应当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