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五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五条 因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变更确需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和场地的,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先建设后拆迁原则,在不降低规划标准的前提下,就近补偿建设或者重新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