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制定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运动、生活等功能分区,构建和谐景观,适应教育实际需求和长远办学需要,达到或者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地自然环境和条件,加强校园文化设施建设,体现区域文化特色,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本地自然环境和条件,加强校园文化设施建设,体现区域文化特色,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