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当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参加。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产权登记手续。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居住区建设项目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