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六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六条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方案,应当书面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居住区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方案,应当书面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