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七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和建设时序进行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和建设时序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出具居住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和建设时序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出具居住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