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七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由教育督导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专项督导,依法公布督导报告。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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