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安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未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同期居住区项目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