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程 第二十一条 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第三章 执法规程 第二十一条 城管执法人员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