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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