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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