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规划确定的和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城市绿线),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