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报送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通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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