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带状公园、街旁绿地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规划建设区内的新建区域中,坑塘沟渠两侧带状绿地宽度不少于二十米;
(二)临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绿化带宽度不少于二十米;临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不少于五十米,临铁路两侧防护绿地不少于三十米;
(三)在新区建设中,城市主干道与主干道交叉口,公园绿地不少于二千平方米;城市次干道与主干道、次干道交叉口,公园绿地不少于一千平方米。
旧城改造中城市带状公园、街旁绿地设置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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