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编制符合本地特色的树种规划,保持植物群落多样性和合理性,注重使用乡土植物和市树市花。
园林绿化应当注重景观建设,充分运用艺术手段,通过种植树木花草、就势造景、建造亭台楼阁、布置园路小品等方式,营造独具地方特色、富有文化意境、贴近群众生活的多样性园林景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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