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安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市级、区级分级管理,具体管理权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资金投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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