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安阳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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