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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