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