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务服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高效便民、公开公正、廉洁规范的原则,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应用新技术,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协同化、便利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