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在政务服务场所、人员、设施及其运行维护等方面予以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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